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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由谁来做?
对于PPP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由谁来做这个问题,主要依据以下四项政策规定:
1.《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第九条 为确保财政中长期可持续性,财政部门应根据项目全生命周期内的财政支出、政府债务等因素,对部
分政府付费或政府补贴的项目,开展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每年政府付费或政府补贴等财政支出不得超出当年财政收入的一定比例。
这个“一定比例”,根据2015年4月7日,财政部颁布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指引》(财金[2015]21号):每一年度全部PPP项目需要从
预算中安排的支出责任,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例应当不超过10%。省级财政部门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确定具体比例,并报财政部备案,同时对外公
布。
2.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指引》的通知(财金[2015]21号)第六条:各级财政部门(或PPP中心)负责组织开展行政区域内PPP项
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工作。省级财政部门负责汇总统计行政区域内的全部PPP项目财政支出责任,对财政预算编制、执行情况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财政部门(或PPP中心)应当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共同开展PPP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工作。必要时可通过政府采购方式聘请专业中介机构协助。
4.《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 42号)指出,地方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财政收支平衡
状况,统筹论证新建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进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保证决策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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