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政策解读

首页 > 资讯中心 > 政策解读 > 建设项目节能审查...

建设项目节能审查最新规定

发布日期:2024-08-09

信息来源:玉龙天行官网

访问次数: 362

       根据国家发改委最新发布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修订版),自2022年6月1日起,建设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建设地点、主要生产工艺和设备未改变的改建项目按照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增量计算,其他项目按照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计算,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下同)10000 吨标准煤及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其节能审查由省级节能审查机关负责。其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其节能审查管理权限由省级节能审查机关依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

       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1000 吨标准煤且年电力消费量不满500 万千瓦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涉及国家秘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及用能工艺简单、节能潜力小的行业(具体行业目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公布并适时更新)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可不单独编制节能报告。项目应按照相关节能标准、规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应对项目能源利用、节能措施和能效水平等进行分析。节能审查机关对项目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不再出具节能审查意见。     

       北京玉龙天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专业提供建设项目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节能评估报告、节能验收报告、环评报告、环保验收。有关建设项目立项、节能评估、工程咨询、环保手续的以及建设项目办理立项、环评、能评、稳评的详细情况请咨询北京玉龙天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工作人员,会得到专业的答复和指导,业务咨询电话 18600362324    13601050770  在线咨询qq352375123  44974968(注明咨询) 网址http://www.jyltx.com 。


上一篇:2023年建设项目编制节能报告的六项内容

下一篇:北京节能承诺制项目建成后需要进行节能验收

在线留言

(2小时内获得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