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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企业通过所控制的境外企业开展境外投资需要办理备案核准手续吗?
投资主体不直接投入资产、权益或提供融资、担保,而是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开展境外投资,是否需要向发展改革部门申请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备案?
对于这个问题,《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1号)有明确的规定:投资主体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开展敏感类境外投资,需要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请项目核准。投资主体控制的境外企业开展非敏感类境外投资项目,投资主体不直接投入资产、权益或提供融资、担保、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以上的项目,投资主体需要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提交大额非敏感类项目情况报告表,不需申请项目核准或备案,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以下的项目无需办理有关手续。
有关建设项目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书、节能评估报告、节能验收报告、环评报告、环保验收、专利申请、ODI境外投资项目备案等相关事项,欢迎朋友们切磋、沟通、交流,也愿助一臂之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