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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许可证正副本同时载明的二项内容

发布日期:2021-09-06

信息来源:玉龙天行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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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2018年版)的规定,排污许可证正副本同应同载明以下二项内容 :

1、排污单位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排污单位基本信息;

2、排污许可证有效期限、发证机关、发证日期、证书编号和二维码等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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