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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医院及专业公共卫生服务单位如何办理排污许可证?

发布日期:2021-09-04

信息来源:玉龙天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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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 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 年版)》的相关规定,对医院及专业公共卫生服务单位根据其不同情情况分别实行重点管理、简化管理、登记管理,具体划分标准如下:

1、实行重点管理的:床位 500 张及以上的(不含专科医院 中的精神病、康复和运动康复医院以及疗养院 ;

2、实行简化管理的:床位 100 张及以上的专科医院(精神病、康复和运动康复医院)以及疗养院,床位 100 张及以上500 张以下的综合医院 、中医医院 、中西医结合医院 、民族医院 、专科医院 (不含精神病、康复和运动康复医院);

3、实行登记管理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床位 100 张以下的综合医院 、中医医院 、中西医结合医院 、民族医院 、专科医院 、疗养院 。


按照目前北京地区医院及专业公共卫生服务单位通常的做法,被列入重点管理和简化管理的一般都委托专业机构协助办理申报排污许可证;别列入登记管理的可自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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