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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排污许可证:依证监管执法的五项措施

发布日期:2021-09-04

信息来源:玉龙天行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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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北京市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规定,排污单位取得排污许可证后,主管部门将采取以下五项依证监管执法措施:

1、按照“谁核发、谁监管”的原则,各区环境保护部门要严格监管执法,重点检查许可事项和管理要求的落实情况,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通过执法监测、核查台账等手段,核实排放数据的真实性,判定是否达标排放;

2、首次核发排污许可证后,三个月内组织开展专项检查。

3、企事业单位应按要求定期报送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各区环境保护部门定期开展抽查,重点核定实际排放量。

4、对存在违法排污行为的企事业单位,提高检查频次和抽查比例。严厉处罚无证和不按证排污行为,根据违法情节轻重,依法采取按日连续处罚、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停业、关闭等措施;

5、对存在违法排污行为的企事业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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