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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排污许可证: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的三项措施

发布日期:2021-09-04

信息来源:玉龙天行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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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排污许可管理的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采取以下三项措施:

1、企事业单位应按照排污许可证核发有关规定,如实向社会公开排污许可证主要申请内容和相关承诺信息,以及污染物排放数据、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等,并对数据真实性负责。

2、对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等违法行为,环境保护部门公布违法企事业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负有直接责任的有关人员名单,并记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3、环境保护、财政、工商、税务等部门加强协作配合,建立联动机制,对上述单位及人员在市场准入、考核表彰等方面实施联合惩戒。鼓励公众举报无证和不按证排污行为,依法推进环境公益诉讼,构建社会监督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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