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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应急预案评审对评审人员几有哪些要求?
企事业单位按要求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在对预案进行评审时,对评审人员和评审对象的要求如下:
1、评审人员数量
环境应急预案评审对评审人员及其数量没有具体的要求,可由由企业自行确定。原则建议是:评审人员数量,原则上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风险(以下简称环境风险)企业不少于 5 人,一般环境风险企业不少于 3 人;其中,较大以上环境风险企业评审专家不少于 3 人,可能受影响的居民代表、单位代表不少于 2 人。
2、评审人员组组成
环境应急预案评审评审人员,一般包括具有相关领域专业知识、实践经验的专家和可能受影响的居民代表、单位代表。其中,评审专家可以选自监管部门专家库、企业内部专家库、相关行业协会、同行业或周边企业具有环境保护、应急管理知识经验的人员,与企业有利害关系的一般应当回避。
3、评审对象
环境应急预案评审评审对象为环境应急预案及其相关文件,包括环境应急预案及其编制说明、环境风险评估报告、环境应急资源调查报告(表)等文本。
环境应急预案包括综合预案、专项预案、现场处置预案或其他形式预案的,可整体评审,并将这些预案之间的关系作为评审重点之一。
有关编制制定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损失评估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咨询北京玉龙天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工作人员,会得到专业的答复和指导,业务咨询电话 18600362324 13601050770 在线咨询qq352375123 44974968(注明咨询) 网址http://www.jyltx.com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