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政策解读

首页 > 资讯中心 > 政策解读 > 哪些固定资产投...

哪些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需要做节能审查?一文看懂办理门槛与流程

发布日期:2026-10-19

信息来源:玉龙天行官网

访问次数: 117

1 .什么是节能审查?

节能审查,是指根据节能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等,对项目能源消费、能效水平及节能措施等情况进行审查,并

形成审查意见的行为。依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25年第31

号,2025年9月1日起施行),节能审查意见是项目开工建设、竣工验收和运营管理的重要依据。

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前,须取得节能审查意见;企业投资项目,须在开工建设

前取得。未按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通过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2. 哪些项目需要办?门槛是多少?

按31号令,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或年煤炭消费量1万吨及以上)的项目,节能审查由省级

节能审查机关负责;其他项目的审查权限由省级结合本地实际决定,但禁止将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审查权限下

放至县级。

以下三类项目可以不单独编制节能报告: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1000吨标准煤且年煤炭消费量不满1000吨

的项目;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用能工艺简单、节能潜力小行业的项目。这类项目在可研报告或申请报告中

作简要分析即可。

北京的地方细则(京发改规〔2026〕6号,2026年9月1日施行)进一步明确: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年综合能

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及以上、或年煤炭消费量1000吨及以上的项目;其余应实施节能审查的项目由区级节

能审查机关负责。

3. 审查门槛一览(以北京为例)

项目情形审查机关是否需编制节能报告

年综合能耗≥5000 tce

 或年煤炭≥1000 t

市发展改革委是
其他应实施节能审查的项目区级节能审查机关是

年综合能耗<1000 tce 

且年煤炭<1000 t

免单独审查可研/申请报告简要分析


2.办理流程一般为:建设单位提交节能审查申请文件与节能报告(加盖公章)→节能审查机关受理→委托技

术机构评审→出具节能审查意见。材料不齐的,审查机关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补正;受理后一

般在规定时限内出具意见。依据国家规定,节能审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建设单位应出具书面承诺,对节能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不得以拆分或合并项目等不正当

手段逃避节能审查。通过节能审查后,若建设单位、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工艺技术路线、主要产品品种

等发生重大变动,须向原审查机关申请变更;自出具意见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的,意见自动失效,需重

新审查。

参考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25年第31号;京发改规〔2026〕6号。


上一篇:综合能耗是什么?一篇文章读懂GB/T 2589-2020《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下一篇:这已经是最后一篇!

在线留言

(2小时内获得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