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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北京建设项目节能审查的依据是什么?

发布日期:2022-05-11

信息来源:玉龙天行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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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北京市建设项目实行节能审查制度的依据主要是相关的国家法律、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其中在操作层面上是二项,一是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二是北京市发改委发布的《关于优化营商环境调整完善北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的意见》。

       一、国家发改委《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第三条规定: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是项目开工建设、竣工验收和运营管理的重要依据。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前,需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需在开工建设前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通过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第五条 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由地方节能审查机关负责。 国家发展改革委核报国务院审批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的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前,需取得省级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核报国务院核准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的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需在开工建设前取得省级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 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 吨标准煤以上(改扩建项目按照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增量计算,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下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其节能审查由省级节能审查机关负责。其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其节能审查管理权限由省级节能审查机关依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第六条 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1000 吨标准煤,且年电力消费量不满500 万千瓦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及用能工艺简单、节能潜力小的行业(具体行业目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并公布)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按照相关节能标准、规范建设,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

       二、北京市发改委《关于优化营商环境调整完善北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的意见》规定:严格落实节能审查制度 本市辖区内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当严格按流程办理节能审查,市区两级发展改革部门根据节能减碳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等,对项目节能情况、二氧化碳排放情况进行审查并形成审查意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是项目开工建设、竣工验收和运营管理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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