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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申请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资金指南

发布日期:2021-12-30

信息来源:玉龙天行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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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商业流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商务财务字〔2017〕47 号)及《北京市商务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北京市商业流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京商财务字〔2019〕7 号),符合条件的企业都可以申请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资金。本项资金再不要针对在北京地区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商贸流通业经营、服务、管理的企业、机构、经济组织等单位,资金支持比例不超过项目审定实际投资额的50%,最高不超过500 万元(市政府及中央部门确定的重点项目除外)。申请单位应具备以下三项条件:

       1、农产品批发市场应符合农产品流通体系规划,市场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和

经济效益。

       2、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应符合《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技术规范》(GB/T19575-2004)。

       3、项目实施时间应在上一年度1 月1 日(含)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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