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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对已获得节能批文的建设项目应提交节能验收报告并将核查

发布日期:2021-12-10

信息来源:玉龙天行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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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1年12月2日发布通知,部署开展北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验收报告核查工作。通知要求,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建设单位应当对本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报告应当客观真实,在验收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将验收报告上传至北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线节能审查管理系统。

       通过资料审核、实地查验等方式,核查项目的建设内容、用能工艺、能源品种、重点用能设备选型、节能措施、能效水平、计量器具配备以及项目能源利用情况等是否落实节能审查意见要求,是否满足节能标准规范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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