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兴海三街7号修缮改造工程新建锅炉房项目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全本公开[2024-03-29]
- 朝阳区和平街14区简易住宅楼改造项目燃气锅炉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全本公开[2024-02-22]
-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兴海三街7号修缮改造工程新建锅炉房项目环境保护竣工时间及环保设备调试起止日期公开公示[2024-02-01]
- 宠物病理检测及PCR分子筛查实验室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全本公开[2024-01-23]
- 联东北京U谷中试区锅炉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全本公开[2024-01-04]
资讯中心
北京环保验收必须要进行公示吗?
回答是肯定的,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在出具验收合格的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站或者其他便于公众知悉的方式,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和验收意见,公开的期限不得少于1个月。公开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应当登陆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填报相关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是环境监测依法为环境管理提供技术支持、技术监督和技术服务的直接途径,是落实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的重要环节,进行公示,是社会参与的一个重要环节。
有关北京地区建设项目环保验收的相关事宜可随时咨询本公司技术人员,也可以阅读本网站的其他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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