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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环保验收必须要进行公示吗?

发布日期:2021-09-06

信息来源:玉龙天行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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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是肯定的,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在出具验收合格的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站或者其他便于公众知悉的方式,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和验收意见,公开的期限不得少于1个月。公开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应当登陆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填报相关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是环境监测依法为环境管理提供技术支持、技术监督和技术服务的直接途径,是落实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的重要环节,进行公示,是社会参与的一个重要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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