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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锅炉排污单位废水排放去向及排放规律

发布日期:2021-09-06

信息来源:玉龙天行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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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锅炉排污单位在办理排污许可证、进行日常管理时应明确废水排放去向及排放规律。排放去向分为不外排和外排。其中,外排包括直接进入江河、湖、库等水环境;直接进入海域;进入城市下水道(再入江河、湖、库);进入城市下水道(再入沿海海域);进入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进入其他单位;进入其他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等。
      当废水直接或间接进入环境水体时填写排放规律,不外排时不用填写。排放规律包括连续排放,流量稳定;连续排放,流量不稳定,但有周期性规律;连续排放,流量不稳定,但有规律,且不属于周期性规律;连续排放,流量不稳定,属于冲击型排放;连续排放,流量不稳定且无规律,但不属于冲击型排放;间断排放,排放期间流量稳定;间断排放,排放期间流量不稳定,但有周期性规律;间断排放,排放期间流量不稳定,但有规律,且不属于非周期性规律;间断排放,排放期间流量不稳定,属于冲击型排放;间断排放,排放期间流量不稳定且无规律,但不属于冲击型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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