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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锅炉排污单位申报主要产品产能的六项内容

发布日期:2021-09-06

信息来源:玉龙天行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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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锅炉排污单位申报主要产品产能主要有以下六项内容:

1、主要生产单元、主要工艺、生产设施及设施参数名称

锅炉排污单位主要生产单元、主要工艺、生产设施及设施参数填报内容见表1。其中热力生产单元、储运和制备单元为必填项,辅助单元为选填项。

2、生产设施编号

锅炉排污单位填报内部生产设施编号,若锅炉排污单位无内部生产设施编号,则根据HJ 608进行编号并填报。

3、产品(介质)名称

分为蒸汽、热水和有机热载体等。

4、生产能力及计量单位

生产能力为主要产品设计产能,不包括国家或地方政府明确规定予以淘汰或取缔的产能。蒸汽计量单位为吨/小时,热水和有机热载体计量单位为兆瓦。

5、设计年生产时间

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意见或地方政府对违规项目的认定或备案文件中的年生产时间填写。无审批意见、认定或备案文件的按实际年生产时间填写。

6、其他

锅炉排污单位如有需要说明的内容,可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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