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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办理排污许可证必须建立记录的四套台账

发布日期:2021-09-06

信息来源:玉龙天行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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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2018年版)的要求,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中关于台账记录的要求,根据生产特点和污染物排放特点,按照排污口或者无组织排放源进行记录。记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与污染物排放相关的主要生产设施运行情况;发生异常情况的,应当记录原因和采取的措施;

2、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及管理信息;发生异常情况的,应当记录原因和采取的措施;

3、污染物实际排放浓度和排放量;发生超标排放情况的,应当记录超标原因和采取的措施;

4、其他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应当记录的信息。

上述四种台账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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