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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北京市工程研究中心项目的八个条件

发布日期:2021-09-06

信息来源:玉龙天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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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印发的《北京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相关规定,拟申请工程中心组建的实施主体单位(简称“申报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八个条件:
       1、符合市发展改革委发布的建设领域及相关要求;
       2、具有一批有待工程化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良好市场前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的关键技术或重大科技成果,具有国内一流水平的研究开发和技术集成能力及相应的人才队伍;
       3、具有以市场为导向,将重大科技成果向规模生产转化的工程化研究验证环境和能力;
       4、具有通过市场机制实现技术转移和扩散,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形成良性循环的自我发展能力;
       5、具有科技成果产业化的能力,条件允许的还应当具有工程设计、评估或建设的咨询与服务能力;
       6、具有完善的人才激励、成果转化激励和知识产权管理等管理制度;
       7、未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被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列为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8、符合国家其他相关规定。
      北京玉龙天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为申报单位专业提供项目核准备案立项、环评环保验收等相关专业服务,有关申报北京市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的政策、申报程序等相关问题请咨询北京玉龙天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工作人员,会得到专业的答复和指导,业务咨询电话 18600362324    13601050770  在线咨询qq352375123  44974968(注明咨询) 网址http://www.jyltx.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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