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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申请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项目的三个条件

发布日期:2021-09-04

信息来源:玉龙天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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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北京市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项目及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依据相关技术标准对公共建筑的供暖通风空调系统、动力系统、供配电与照明系统、监测与控制系统、围护结构、给排水系统等进行一项或多项节能改造并达到节能率要求的项目,均可以申请政府专项奖励资金,申请专项奖励资金的改造项目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本市行政区域内单体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

2、纳入本市公共建筑能耗限额管理。

3、单体面积大于20000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需按要求填报能源利用状况报告。

4、实现普通公共建筑节能率不低于15%,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率不低于20%,或节能率满足折算面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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