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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北京市碳排放第三方核查报告的三个依据

发布日期:2021-09-04

信息来源:玉龙天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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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北京市碳排放第三方核查报告编写指南》的要求,编制北京市碳排放第三方核查报告必须依据以下三类文件,但不限于以下文件。当下列文件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新版本。

二氧化碳排放核查报告的编制依据应包括:

 1、北京市《企业(单位)二氧化碳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以下简称《核算指南》);

 2、国家或地方标准规范:

(1)《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

(2)《煤的发热量测定方法》GB/T213-2008;

(3)《天然气发热量、密度、相对密度和沃泊指数的计算方法》GB/11062-2014;

(4)《工业锅炉热工性能试验规程》GB/T10180-2003;

(5)《水泥化学分析方法》GB/T176-2008;

(6)其他监测及校准标准。

  3、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清单编制指南及国家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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